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维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1********7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302民初712号
案号
(2022)鄂0324执恢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新福、杜改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梁钰铃借款18.8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6月1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并扣减已支付的7.2万元);二、被告徐维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梁钰铃对被告徐维课抵押的房产(他项权证号:十堰房他证茅箭区字第00105198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四、被告徐维课履行了上述义务后,有权向被告徐新福、杜改荣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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