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维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1********7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302民初712号 |
案号 |
(2022)鄂0324执恢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新福、杜改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梁钰铃借款18.8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6月1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并扣减已支付的7.2万元);二、被告徐维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梁钰铃对被告徐维课抵押的房产(他项权证号:十堰房他证茅箭区字第00105198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四、被告徐维课履行了上述义务后,有权向被告徐新福、杜改荣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竹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