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长沙舜宝广告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U47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02民初1877号
案号
(2022)湘0102执6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长沙舜宝广告有限公司向原告平和堂(中国)有限公司返还未履行部分的合同款项949251.4元;二、由被告长沙舜宝广告有限公司向原告平和堂(中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6080元;上述(一)、(二)项共计995331.4元,限被告长沙舜宝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平和堂(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5058元,由被告长沙舜宝广告有限公司负担。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长沙舜宝广告有限公司向原告平和堂(中国)有限公司返还未履行部分的合同款项949251.4元;二、由被告长沙舜宝广告有限公司向原告平和堂(中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6080元;上述(一)、(二)项共计995331.4元,限被告长沙舜宝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平和堂(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5058元,由被告长沙舜宝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四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12MA4QHNU47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芦江社区李家湾游客中心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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