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17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02民初14517号 |
案号 |
(2021)湘0102执13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刘聪明与湖南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补充协议》自2021年7月13日解除;二、湖南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空并归还刘聪明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中路一段139号宽寓大厦1005-1007号房屋;三、湖南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刘聪明支付房屋租金65156元;四、湖南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刘聪明支付物业费3747元;五、湖南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刘聪明支付房屋占用费(房屋占用费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自2021年7月14日起计算至上述第二项确定的返还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五、湖南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刘聪明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欠付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50元,财产保全费870元,合计1720元,由湖南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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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伟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2320531177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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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万家丽中路一段139号宽寓大厦1005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