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31********0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602民初1548号 |
案号 |
(2021)鲁1602执34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苗、张洪兰、滨州瑞德商贸有限公司在2020年8月31日前偿还原告韩艳芳借款本息434000元,如不能按时偿还,自2020年9月1日起,以434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5%承担利息;二、被告张勇对上述借款中的250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350元,减半收取4175元,财产保全费2770元,由原告韩艳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