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31********0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602民初1548号
案号
(2021)鲁1602执34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苗、张洪兰、滨州瑞德商贸有限公司在2020年8月31日前偿还原告韩艳芳借款本息434000元,如不能按时偿还,自2020年9月1日起,以434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5%承担利息;二、被告张勇对上述借款中的250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350元,减半收取4175元,财产保全费2770元,由原告韩艳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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