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5********5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82954号
案号
(2022)津0116执恢10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伟偿还原告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7015.08元、逾期利息753.91、逾期罚息337.19元,共计28106.18元;二、被告王伟支付原告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27768.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7.4%为标准,自2019年4月24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原告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至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就被告王伟名下发动机号为1625254661、车架号为lgwef4a59gf506348的哈弗牌汽车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2-02-25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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