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俊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81********21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81民初835号 |
案号 |
(2021)冀0481执16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任俊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借贷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1401.26元及利息、逾期利息(2020年8月30日利息为4177.75元、逾期利息737.46元,2020年8月3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孔宪军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9元,减半收取479.5元由被告任俊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