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国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702********9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13430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56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国福欠原告张大红款160000元,原告同意被告分期分批支付,即2021年8月30日前被告返还原告款60000元,余款10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及金额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被告李国福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