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国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702********9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02民初13430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56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国福欠原告张大红款160000元,原告同意被告分期分批支付,即2021年8月30日前被告返还原告款60000元,余款10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及金额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被告李国福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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