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清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2********2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302民初1412号
案号
(2021)黔0302执88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强制执行贵州省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21)黔0302民初1412号民事判决书约定内容,即:一、强制被申请人贵州民鑫益钟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车金洪、宋大军等人支付申请人饲料货款437525.00元,并以437525.00元为本金,从2018年11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拆借贷款利率支付申请人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21年8月4日为45995.43元)至付清饲料货款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合计14601.2元,由被执行人承担。三、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8-16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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