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燕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02********0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23民初594号 |
案号 |
(2021)冀0123执恢4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沃德思源集团水设备维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德盛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贷款本息等费用5243546.15元;逾期保费887410.65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1月11日利息为311242.22元,自2019年1月12日起的利息,以5243546.1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李燕飞、路彩英、殷现国、耿彬华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沃德思源集团水设备维修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58631元、保全费5000元,由五被告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