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尚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981********466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04民初8890号
案号
(2022)湘0104执2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湖南正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尚婷、刘红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拓江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60000元、利息(以3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1年2月6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及律师费2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00元,保全费2420元,合计5920元,由被告湖南正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尚婷、刘红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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