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传亮地坪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W82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129民初14号 |
案号 |
(2021)湘1129执17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传亮地坪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邓华甲经济损失92447.12元;二、驳回原告邓华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计1750元,由被告湖南传亮地坪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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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唐传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5MA4QLQW82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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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街道芙蓉中路一段109号华创国际广场A栋14层09-095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