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0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424民初3724号
案号
(2022)赣0424执2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江西隆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陈能洵支付人民币3,000,000元和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被告魏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65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22,650元,由江西隆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21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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