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立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1********2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2435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恢6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王立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桂平返还借款74400元。驳回原告刘桂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60元,减半收取830元,由被告王立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