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光线传媒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6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508民初7922号 |
案号 |
(2018)苏0508执28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荷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苏光线传媒有限公司、枣庄微山湖影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原告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返还投资款12000000元及收益2400000元。二、被告上海荷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苏光线传媒有限公司、枣庄微山湖影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000元,由被告上海荷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苏光线传媒有限公司、枣庄微山湖影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原告预交的上述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9-07 |
发布时间 |
2019-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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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海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0667628779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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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徐州市西安南路2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