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光线传媒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76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08民初7922号
案号
(2018)苏0508执28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荷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苏光线传媒有限公司、枣庄微山湖影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原告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返还投资款12000000元及收益2400000元。二、被告上海荷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苏光线传媒有限公司、枣庄微山湖影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000元,由被告上海荷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苏光线传媒有限公司、枣庄微山湖影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原告预交的上述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9-07
发布时间
2019-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海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0667628779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徐州市西安南路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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