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3********110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8102民初1800号
案号
(2022)黑8102执2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三江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喻给付原告刘青勤物资款本金145000元,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赤炎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800元,由被告张喻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三江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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