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3********11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8102民初1800号 |
案号 |
(2022)黑8102执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三江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喻给付原告刘青勤物资款本金145000元,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赤炎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800元,由被告张喻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三江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