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晓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4********52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04民初10184号
案号
(2022)湘0104执9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晓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厚借款本金250000元,并自2020年11月11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支付逾期利息至全部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厚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75元,由被告张晓强承担2575元,由原告刘厚承担1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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