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2********4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81民初2013号
案号
(2022)赣0781执5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袁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敏支付租金39500元,并应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77%支付逾期利息;2、被告袁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日内向原告杨敏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3元,由被告袁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2-16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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