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路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81********51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81民初3878号
案号
(2022)赣0781执6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刘路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邹继华支付货款25800元,并应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支付利息;2、被告刘路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邹继华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5元,由原告邹继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2-16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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