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02********1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102民初4870号 |
案号 |
(2022)豫1102执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赵娜拖欠杨占友借款本金共计441105元。二、被告赵娜于2021年12月10日之前偿还原告杨占友借款本金8万元;剩余借款本金于2022年1月230日前偿还完毕。三、如果赵娜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应当向杨占友支付利息(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月息1分计算)。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85元,杨占友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