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02********1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102民初4870号
案号
(2022)豫1102执1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赵娜拖欠杨占友借款本金共计441105元。二、被告赵娜于2021年12月10日之前偿还原告杨占友借款本金8万元;剩余借款本金于2022年1月230日前偿还完毕。三、如果赵娜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应当向杨占友支付利息(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月息1分计算)。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85元,杨占友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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