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7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102民初10914号
案号
(2022)鲁1102执11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强欠原告宋子敏借款本金115000元及利息(以115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种类贷款利率四倍,自2021年8月18日起计算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被告冯强于2021年12月23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被告冯强于2022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被告冯强于2022年2月26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被告冯强于2022年3月26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被告冯强于2022年4月26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被告冯强于2022年5月30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二、如被告冯强有任何一个笔逾期,不能按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则原告有权就全部未给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对此无异议;三、案件受理费2600元,已减半收取1300元,保全费1095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500元,以上四项费用均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3-08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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