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金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8********01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38民初1711号 |
案号 |
(2021)冀0638执16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马金明偿还原告陈焕英借款20000元及利息3500元(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付清止)。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