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红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35********1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38民初3552号 |
案号 |
(2021)冀0638执14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大河、刘红花欠原告金俊舫借款本金50000元,于2021年11月15日前付清,原告自愿放弃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