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6********0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31民初2419号 |
案号 |
(2022)冀0131执4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辉、张禄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骐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欠款309851.5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21年7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二、被告成都润禾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48元,减半收取2974元,由三被告负担,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74.00元,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