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代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1********31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303民初7443号
案号
(2022)黔0303执1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代平、罗朝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创翔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47717.81元及违约金4771.00元,共计52488.81元;二、被告朱代平、罗朝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创翔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00元。三、原告贵州创翔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朱代平、罗朝芬所有的贵c96p52汽车(车架号为ljdmaa223e0421879,发动机号为e1514709)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对该车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4.0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被告朱代平、罗朝芬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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