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龙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2********3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08民初1181号
案号
(2022)皖0208执2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鲁龙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强小华借款本金35000元,并支付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间的利息1731.78元以及承担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0‰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4元,由鲁龙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23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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