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01********0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81民初6942号
案号
(2022)皖0181执12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巢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功新运输款159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59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90元,减半收取1845元,保全申请费137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苏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24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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