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2********6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211民初3228号 |
案号 |
(2022)皖0211执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齐长云与被告黄飞的羽绒买卖合同于2021年9月29日解除;二、被告黄飞给付原告齐长云货款315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黄飞双倍返还原告齐长云定金2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齐长云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飞负担575元,由原告齐长云承担25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