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闵业冷暖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T7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11民初3445号
案号
(2022)皖0211执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芜湖闵业冷暖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庆辉、郑凤芝、张存志人民币23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75元(原告预交),由被告芜湖闵业冷暖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正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2MA2MUFT77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繁昌县繁阳镇众毅名城小区第三幢104、204号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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