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永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4********5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81民初1540号 |
案号 |
(2022)皖0181执5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永胜同意给付原告刘锡宝工资83900元,于2022年1月22日(2022年农历腊月20)之前付清(如有2020年4月13日出具欠条之后被告赵永胜和妻子李艳娟的转款记录可从上述工资中扣除);二、被告赵永胜同意给付原告方春华工资15000元,于2022年1月22日(农历腊月20)之前付清(如有2020年4月13日出具欠条之后被告赵永胜和妻子李艳娟的转款记录可从上述工资中扣除);三、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1530元由被告赵永胜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