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先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02********5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102刑初431号
案号
(2022)桂1102执3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黎先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9月13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黎先考退赔被害人李亚变人民币1536元(从扣押的未随案移送的真我牌手机一部中折抵,不足部分由被告人黎先考继续退赔)。三、责令被告人黎先考退赔被害人魏书环人民币3530元(从扣押的未随案移送的山水人家牌音响一套中折抵,不足部分由被告人黎先考继续退赔)。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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