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超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02********51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102民初331号
案号
(2022)桂1102执1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严超清尚欠原告陈棉桉借款本息共计37650元,被告严超清定于2021年7月18日前支付完毕。如被告严超清逾期未支付,被告严超清应另向原告陈棉桉支付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3月19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原告陈棉桉可就尚欠全部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严超清承担,已当庭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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