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超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02********51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102民初331号 |
案号 |
(2022)桂1102执1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严超清尚欠原告陈棉桉借款本息共计37650元,被告严超清定于2021年7月18日前支付完毕。如被告严超清逾期未支付,被告严超清应另向原告陈棉桉支付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3月19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原告陈棉桉可就尚欠全部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严超清承担,已当庭履行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