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228********1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1民终799号
案号
(2021)桂1102执25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2020)桂1102民初4484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陈亮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高新树支付货款2668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2668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4日起按年利率3.85%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案件受理费467元(上诉人已预交23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7元(上诉人已预交),合计934元,由被上诉人陈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1-05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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