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23********1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223民初200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黑0223执5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依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张红玉给付赔偿款6,869.73元。二、驳回原告张红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林娜负担36元,原告张红钰负担1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2-28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