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皋桂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81********1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1003民初92号 |
案号 |
(2021)黑1003执6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皋桂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英明各项损失1057826.83元;二、驳回原告刘英明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20.00元,减半收取计7160.00元,由被告皋桂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