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6********0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382民初744号 |
案号 |
(2022)黑0382执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丁超给付原告刘俊龙合作期间的租金45000元,转让费180000元,违约金5000元,共计23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0元,由丁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