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小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9********41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304民初237号 |
案号 |
(2022)湘0304执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肖小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借款本金24964.34元,利息3780.0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877.21元,其他应收手续费370.84元,合计29992.42元(逾期利息及相关费用已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此后逾期利息与相关费用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0元及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肖小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