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尚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02********07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304民初3989号 |
案号 |
(2022)湘0304执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谢尚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陈忠杨代偿款222657元及利息(以22265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1年7月30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谢尚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陈忠杨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10000元及保单保函费800元;驳回陈忠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80元,减半收取239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合计4160元,由谢尚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