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欧胜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4********5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03民初9679号 |
案号 |
(2022)湘0103执8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欧胜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汤国强借款本金7.3万元;二、被告欧胜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汤国强支付2021年9月2日前的逾期利息417元,此后逾期利息以7.3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汤国强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109元,由被告欧胜强负担4691元、原告汤国强负担41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24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