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欧胜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4********56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03民初9679号
案号
(2022)湘0103执8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欧胜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汤国强借款本金7.3万元;二、被告欧胜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汤国强支付2021年9月2日前的逾期利息417元,此后逾期利息以7.3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汤国强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109元,由被告欧胜强负担4691元、原告汤国强负担41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2-24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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