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利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02********37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03民初5671号
案号
(2022)湘0103执4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湘潭鹏兴腾飞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沙市天心区金升建筑器材租赁部支付租金及费用共计86791元;二、限被告湘潭鹏兴腾飞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沙市天心区金升建筑器材租赁部支付截至2020年1月31日的违约金10000元,并支付后续违约金(以86791元为基数,按10%年利率计息,自2020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肖利中对上述第一项及第二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长沙市天心区金升建筑器材租赁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236元,减半收取1618元,由被告湘潭鹏兴腾飞商贸有限公司、肖利中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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