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爱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3********07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523民初2211号
案号
(2022)湘0523执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周爱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晓波货款41975元,并按年利率3.85%支付自2021年8月6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驳回原告李晓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由义务人付至本院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1560165052500919,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46元,由被告周爱华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在兑付案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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