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3********1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982民初603号 |
案号 |
(2021)赣0982执恢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杨伟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杨春如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170,0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被告杨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