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3********00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23民初1577号
案号
(2022)赣0123执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义县支行借款150,000元及从2021年4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被告杨涛溢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勇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杨勇、杨涛溢负担,并于上述给付时间内一并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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