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3********00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23民初1577号 |
案号 |
(2022)赣0123执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义县支行借款150,000元及从2021年4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被告杨涛溢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勇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杨勇、杨涛溢负担,并于上述给付时间内一并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