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4********0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824民初2471号 |
案号 |
(2022)赣0824执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罗文武、陈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新干县大洋洲华发五金配件厂欠款298894元及利息3292.4元(该利息已计算至2021年9月22日,此后利息以29889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新干县大洋洲华发五金配件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24元,减半收取计306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新干县大洋洲华发五金配件厂负担182元,被告罗文武、陈勇共同负担28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15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