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6********13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8民终1985号 |
案号 |
(2021)晋0802执4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芦金龙与被告黄斌、程贵友、贾加于2018年5月口头达成的水晶研磨机买卖合同;二、被告黄斌、程贵友、贾加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芦金龙购机款142060元;原告芦金龙退还被告黄斌、程贵友、贾加4台水晶研磨机;三,驳回原告芦金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02元,财产保全费1296元,共计4698元,由被告黄斌、程贵友、贾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