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6********13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8民终1985号
案号
(2021)晋0802执44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芦金龙与被告黄斌、程贵友、贾加于2018年5月口头达成的水晶研磨机买卖合同;二、被告黄斌、程贵友、贾加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芦金龙购机款142060元;原告芦金龙退还被告黄斌、程贵友、贾加4台水晶研磨机;三,驳回原告芦金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02元,财产保全费1296元,共计4698元,由被告黄斌、程贵友、贾加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