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325********03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319民初1894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186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明确认截至2021年3月3日欠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38546.25元、违约金4886.85元、律师费2500元、留购价款100元,共计46033.1元。若被告按照第二项约定期限支付以上款项,则原告同意减免违约金2000元,且租赁物车辆按届时状态归被告所有;二、被告李明分六期支付,分别于2021年3月20日前支付2000元、2021年4月20日前支付2000元、2021年5月20日前支付2000元、2021年6月20日前支付2000元,2021年7月20日前付2000元,2021年8月20日前支付34033.1元(上述全部款项支付至户名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户行为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账号为11014787350003的账户);三、若被告李明任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46033.1元的剩余未付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作任何减免,并以全部剩余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自逾期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如被告李明未按照上述期限足额履行,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案涉《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的登记编号为云d7u562、车架号为lgbl2ae088y020136的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与被告李明协议折价或将租赁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优先清偿案涉全部债务;五、双方别无其他争议;六、案件受理费826元,减半收取413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李明负担,于2021年8月20日前给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11-17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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