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3********5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04刑初519号 |
案号 |
(2021)津0104执77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周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止。罚金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追缴被告人周健非法所得55104元发还天津市恺丰典当行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