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培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2********32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122民初74号 |
案号 |
(2022)粤5122执恢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培鹏应付还原告郑沛沅借款人民币7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7万元从2017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