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阙文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8********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102民初3528号 |
案号 |
(2022)豫1102执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阙文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翟瑞平偿还借款本金4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9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6日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返还之日)。二、驳回翟瑞平对郭华凤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25元,财产保全费2970元,合计7295元,由阙文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