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02********1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881民初129号 |
案号 |
(2022)赣0881执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小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8902.04元,并支付利息5232.19元(计算至2017年12月27日)、滞纳金1054.55元,共计25188.78元。(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赣通龙卡ic信用卡领用协议》的约定计付利息,即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9.72元,减半收取214.86元,由被告黄小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21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