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02********1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881民初448号
案号
(2022)赣0881执1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马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支行归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9559.63元,利息3393.72元,共计33553.35元;并承担本金29559.63元的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自2018年5月14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6元,减半收取计383元,保全费406.45元,由被告马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2-18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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